工作居住證其它變更業(yè)務——開發(fā)區(qū)
2021-06-21
一、變更內容
1.居住地址變更:居住地為住宅。
2.一般資料變更:戶口、婚姻狀況、學歷、職稱等。
3.隨往人員變更:隨往子女的,子女應為外地戶籍且不滿18歲。
二、所需材料:根據變更內容提交相應材料
1、變更居住地的:合法穩(wěn)定住所證明。(以下材料五選一):
①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已入住商品房的買賣網簽合同。
②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戶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的復印件,以及尚有6個月以上租賃期限且記載有房屋詳細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聯(lián)系方式、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xié)議。租住農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戶口簿首頁和本人頁的復印件,以及尚有6個月以上租賃期限且記載有房屋詳細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聯(lián)系方式、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xié)議。
③住單位公房的由房屋產權單位出具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或租賃合同復印件及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居住證明。
④居住親友住房的:出具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產權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親友雙方簽署的聲明。(借住聲明蓋公章,模板見附件6)
⑤申請人的《北京市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2)變更戶口的: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原件及復印件。
(3)變更婚姻狀況的:結婚證原件復印件。
(4)變更學歷學位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和“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學位網)”的證書查驗結果原件及復印件。
(5)變更職稱的:中級(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證書、職業(yè)資格(資質)證書和企業(yè)聘書原件及復印件(非公有制企業(yè)無需提供聘書)。職稱證書通過考試獲得的,提供職稱《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通過評審獲得的,提供《職稱評審表》原件及復印件。職稱類別請參看“北京人才工作網”—在線辦事:工作居住證管理—申請工作居住證指南(單位用戶)—“政策解答”第五條“中級(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及相當的資格資質列表”。
(6)變更隨往人員的:隨往子女的,需提供結婚證、子女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復印件。隨往子女系戶籍地計生政策范圍內生育的,須提供出生醫(yī)學證明。違反計生政策超生的,須提供所有隨往子女的出生醫(yī)學證明,及其它可證明其與申請人有直系血緣關系的相關材料。
3.由董事長、總經理或法定代表人其中之一簽署(注明職務)的《誠信聲明》并加蓋公章。(模板見附件2)。